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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艾亿沃德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3564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8民初16832号
    案号 (2021)京0108执27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2-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丽波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本金3 250 436.45元、利息13 950.26元,并支付罚息(截止至二O二O年九月二十一日的罚息为1 348 979.51元,自二O二O年九月二十二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张丽波给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律师费 23 56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有权以张丽波名下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北里27号楼2层2单元202号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第一、二项规定的张丽波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叶欢、北京艾亿沃德电子有限公司对第一、二项规定的张丽波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叶欢、北京艾亿沃德电子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张丽波追偿; 六、驳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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