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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东公(消)行罚决字〔2018〕00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金华通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山旅游经济区赤松镇汽车城3S-2号1幢右边地块的金华通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金华通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帐号:120801********0037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金东区大队 2018年2月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06
    决定机关 金东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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