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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江东公(消)行罚决字〔2017〕0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众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八条,决定给予浙江众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浙江众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交通银行杭州江东支行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3050695200180100237090100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 2017年3月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09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消防局
    法定代表人 王勤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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