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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旭升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8****944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7民初1311号
    案号 (2019)粤0307执80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1
    发布日期 2019-11-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深圳市旭升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欧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勤胜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072535元。2、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452.8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被告深圳市旭升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欧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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