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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旭升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8****944K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307民初2374号
    案号 (2018)粤0307执41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23
    发布日期 2019-04-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800万元及支付2016年12月2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人有权对被申请人旭升光学公司名下的房产和机器设备行使抵押权,并就该抵押房和机器设备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继续清偿;申请人有权对其签订的《中小企业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继续清偿;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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