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丹阳市清与深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莫壮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3463298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581民初10908号 |
案号 | (2018)苏0581执578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10 |
发布日期 | 2018-08-0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丹阳市清与深光学眼镜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度恩光学(常熟)有限公司货款13826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从2016年11月13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17366)。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66元、保全费127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936元由被告丹阳市清与深光学眼镜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丹阳市清与深光学眼镜有限公司负担的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丹阳市清与深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本院不再收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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