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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汉晟工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立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31584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平民二初字第214号
    案号 (2015)黑0108执字第008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07
    发布日期 2016-09-2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哈尔滨汉晟工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哈尔滨哈电冲剪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8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被告哈尔滨汉晟工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哈电冲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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