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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路政罚〔2022〕12464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6月16日9时05分,通过视频监控发现浙DF9611/浙DF707挂牵引车(6轴)有违法嫌疑。2022年6月16日9时30分,宁波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赶到广泽路将该车引导至S318省道海曙超限运输检测站违法处理中心实施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60.05吨,运载货物可解体。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05吨。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佰柒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绍兴安泰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17
    决定机关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