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昌综执罚决字〔2021〕第04-017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绍兴安泰运输有限公司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以及《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决定罚款500.00元(人民币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23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韩立东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