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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1〕05333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1日9时35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章黄线7K+100M对浙DS6706/浙DM236挂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王世永,车辆所有人是绍兴安泰运输有限公司。6月15日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邢志华、过国平承办此案。2021年6月1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王世永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当事人驾驶证原件、道路运输证原件、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绍兴安泰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嵊州市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5
    决定机关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韩立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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