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县运罚决字[2020]第33062451201000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安泰运输有限公司 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05月08日09时30分,新昌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新昌高速道口巡查时,发现绍兴安泰运输有限公司的浙D.F220挂平板挂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刘海生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刘海生驾驶浙D.F6773浙D.F220挂平板挂车从三界空车到新昌,因行驶证上位重型平板自卸挂车实际为厢式货车,绍兴安泰运输有限公司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08 |
决定机关 | 新昌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韩立东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