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丰市监处罚〔2022〕67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19.2元;没收违法所得:22.2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07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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