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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丰市监罚字〔2021〕2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147.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9
    决定机关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