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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丰)质监罚字〔2019〕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处以罚款捌佰叁拾壹点陆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8
    决定机关 北京市丰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