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丰)质监罚字〔2019〕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1:处以罚款捌佰叁拾壹点陆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18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丰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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