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青南卫公罚告字[2017]2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十四条一款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三十六条一款一项、三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自觉履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29 |
决定机关 | 市南政府卫生局 |
法定代表人 | 歌原晃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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