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运罚决字[2017] 第330500411700026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嘉兴赛铬化学品运输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05月09日09时46分,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杭宁高速湖州南收费站巡查时,发现浙F.36036、浙F.2070(挂)半挂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驾驶浙F.36036、浙F.2070(挂)半挂车从桐乡运输柴油(危险品)至安吉,本次危险品运输,驾驶员未填写行车日志,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09 |
决定机关 | 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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