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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公镇(交)行罚决字[2022]003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4月28日11时许,驾驶员倪**驾驶嘉兴赛铬化学品运输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一辆车牌号为浙F328**/浙F19**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沿着通海路由北向男行驶至镇海区道路运输安全稽查大队蟹浦登记一点进站登记时,因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顶灯破损),被民警现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06
    决定机关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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