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湖运政罚〔2021〕04J43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月17日10时04分,湖州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S12申嘉湖高速湖州东收费站外广场检查时,发现车号为浙F67316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裴兰洲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裴兰洲驾驶浙F67316装载汽油从杭州至湖州,运费由公司结算。驾驶员未按要求填写行车日志。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其行为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7
    决定机关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刘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