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家口市华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70160****96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702民初745号
    案号 (2021)冀0702执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日期 2021-04-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家口宏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园路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9799373.39元及利息2473905.78元。(截至2019年2月21日,之后的利息仍然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截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张家口市国恒商贸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华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王大刚、安进旺、戚慧丽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440元,减半收取477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2720元,由被告张家口宏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张家口市国恒商贸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华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王大刚、安进旺、戚慧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