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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启东金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建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42554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宜和商初字第00211号
    案号 (2016)苏0282执16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06
    发布日期 2016-08-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金匙公司欠恒泰公司价款502000元,于2016年2月28日前支付100000元、2016年3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2016年4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2016年5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102000元。若金匙公司有任一期预期支付,则恒泰公司有权就全部欠款余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金匙公司用2011年8月29日双方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中约定的2套废弃焚烧系统为以上还款做抵押。 三、本案诉讼费753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441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3120元,由金匙公司负担。该款已由恒泰公司垫付,金匙公司于2016年2月28日前直接给付给恒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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