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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遇见网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JN3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1民初17130号
    案号 (2021)粤0111执130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日期 2021-09-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遇见网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依酒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065元及利息(利息以8065元为本金,自2019年10月24日起按照月利率2%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廖昂对被告广州遇见网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广州依酒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州遇见网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廖昂负担。被告广州遇见网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廖昂前述应负担部分在本判决履行期限内向本院缴纳。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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