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阿城继电器二厂 |
法定代表人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274805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阿民三商初字第131号民事判决 |
案号 | (2015)阿法执字第0120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
执行法院 | 阿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6-17 |
发布日期 | 2016-09-22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黑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阿城继电器二厂给付原告张继生欠款70534.6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付清。 二、驳回原告张继生其他请求。 案件受理费907元,原告张继生负担125元,由被告阿城继电器二厂石桂云负担78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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