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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艾普云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华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42373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15民初69887号
    案号 (2018)沪0115执98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14
    发布日期 2018-05-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艾普云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麟鑫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2,180.80元;   二、被告上海艾普云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麟鑫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174.46元;   三、被告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艾普云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判决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上海麟鑫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0元,减半收取计665元,由原告上海麟鑫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53元,被告上海艾普云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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