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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艾普云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国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42373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民终02904号
    案号 (2018)沪0117执30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02
    发布日期 2018-05-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艾普云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麟鑫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价款251,344.80元;   二、被告上海艾普云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麟鑫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违约金20,107.58元;   三、被告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艾普云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上海麟鑫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上海艾普云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72元,减半收取2,686元,由被告上海艾普云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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