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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永凯大桥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01275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126民初2482号
    案号 (2019)桂0126执21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宾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宾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26
    发布日期 2020-03-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永凯大桥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宾阳县泰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运输费260160.34元及利息(利息以260160.3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8年8月6日起计至本案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宾阳县泰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787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计7807元,由被告广西永凯大桥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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