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永凯大桥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12668****56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126民初2667号 |
案号 | (2019)桂0126执181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广西永凯大桥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武汉汇曼联合科技有限公司杀菌剂款142200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案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3144元,减半收取1572元,由被告广西永凯大桥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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