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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高环罚字〔20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裕兴煤业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原煤矿井项目位于建宁乡程家河村,环保手续齐全,持有有效排污许可证。2020年1月6日高平市环保执法人员对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帮扶组转办问题进行核查:2019年12月19日,该公司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有车牌号为冀ASS459、豫HD7007的国三排放标准车辆和冀EG3263、冀JV5972的国四排放标准车辆进行货物运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2
    决定机关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