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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宣恩丹峰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282506****229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01民初418号
    案号 (2019)琼01执4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7
    发布日期 2019-08-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琼01民初418号民事调解书一、宣恩丹峰实业有限公司向峻岭物业顾问(上海)有限公司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本金35608000元及利息(以440万元为本金,从2015年5月13日起,以784万元为本金,从2015年5月18日起,以1236.8万元为本金,从2015年9月22日起,以300万元为本金,从2016年4月26日起,以800万元为本金,从2016年4月26日起,计算至2016年11月12日止,按年利息20.4%计算利息;以35608000元为本金,从2016年11月13日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宣恩丹峰实业有限公司向峻岭物业顾问(上海)有限公司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律师费150000元; 二、峻岭物业顾问(上海)有限公司对宣恩丹峰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宣恩县珠山镇民族路1幢BLG1-31层登记的在建工程(登记证号为宣恩县在建工程抵押珠山镇字第201500005号他项权证清单所列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在宣恩丹峰实业有限公司不按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付款义务时,由重庆市丹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黔江区新一代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博思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周显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369043.26元[峻岭物业顾问(上海)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184521.63元,由宣恩丹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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