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淮安万邦实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80078****9627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812民初5751号 |
| 案号 | (2021)苏0812执61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汇丰房产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朱少山、王帆关于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汇丰中央广场一期3041号商铺回购款372154元,该款于2020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原告朱少山、王帆在被告江苏汇丰房产实业有限公司付清上述协议第一条确定的给付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协助被告江苏汇丰房产实业有限公司办理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汇丰中央广场一期3041号商铺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另外,上述商铺使用收益权自2020年9月23日起即归被告江苏汇丰房产实业有限公司所有;三、被告淮安万邦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协议第一条确定的被告江苏汇丰房产实业有限公司应给付款项支付义务承担一般担保责任;四、原告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7505元,减半收取3752.5元,由被告江苏汇丰房产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