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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安万邦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80078****96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12民初1068号
    案号 (2020)苏0812执36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03
    发布日期 2021-06-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汇丰房产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高远位于淮安市淮海东路18号汇丰广场第一期第三层3183号商铺房屋购房款344868.38元、截止至2020年10月25日该商铺收益236616元(税收已扣除),合计381484.38元,该款于2020年10月25日前支付190000元,2020年12月25日前支付191484.38元;二、原告高远在2020年11月25日之前协助被告江苏汇丰房产实业有限公司办理位于淮安市淮海东路18号汇丰广场第一期第三层3183号商铺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三、如被告江苏汇丰房产实业有限公司如有一期不能按期付款,原告高远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且被告江苏汇丰房产实业有限公司从逾期之日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四、被告淮安万邦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支付承担一般担保责任;五、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本案纠纷就此了结。六、案件受理费6473元,减半收取3236.5元,由被告江苏汇丰房产实业有限公司、淮安万邦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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