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工商海处字(2016)第D 17438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后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8-26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治天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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