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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荣昌市监处字(2021)5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消除影响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7
    决定机关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