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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三江(连云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保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6139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16民初1790号
    案号 (2017)津0116执1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自贸法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16
    发布日期 2017-07-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履行返还申请执行人货款4972000元、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违约金(以4972000元为基数,按照日0.8‰为标准,自2014年10月12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64618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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