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高新(滨)市管市监处罚〔2021〕1100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人民币30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6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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