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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高新(滨)市管市监处罚〔2021〕110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人民币3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6
    决定机关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