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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泉市监一罚字〔2020〕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对直接接触药品、无菌医疗器械的人员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0.2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9
    决定机关 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刘德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