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19****819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02民初6167号 |
案号 | (2022)赣1002执41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日期 | 2022-05-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支国荣工程款415000元,此款被告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之前向原告支国荣支付207500元,余款207500元于2021年5月3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 二、本案诉讼费8702元,减半收取4351元,由原告支国荣承担。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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