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崇处〔2020〕3020200009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中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作为原料,用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0.02597万元,罚款0.7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2 |
决定机关 | 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应臻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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