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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崇处〔2020〕3020200000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464524万元,罚款1.1500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1
    决定机关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应臻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