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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崇处字(2019)第3020190012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5
    决定机关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应臻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