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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东盛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自莲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16913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22民初5625号
    案号 (2020)豫0122执恢2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日期 2020-08-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州东盛纸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5日前偿还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90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3月8日起至2018年11月9日止,以79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7226‰计算;自2018年11月1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79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4.5839‰计算); 二、如被告郑州东盛纸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条款履行义务,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省飞云龙置业有限公司抵押的房屋29套(详见清单)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案件受理费67602元,减半收取33801元,被告郑州东盛纸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飞云龙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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