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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横山县博渊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02899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14民初6248号
    案号 (2020)京0114执恢12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1-03-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晓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银达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垫付款三十四万五千六百九十四元二角九分; 二、被告李晓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银达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三万四千五百六十九元四角三分; 三、被告横山县博渊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李晓涛应承担的,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还款义务向原告北京银达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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