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桐卫公罚〔2019〕07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03 |
决定机关 | 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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