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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康宁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469****677B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605民初2102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粤0605执72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4
    发布日期 2019-06-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20192612223】。1、被告佛山市康宁物流有限公司赔偿货款损失86220元并以该赔偿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的标准支付从2017年11月6日起至赔偿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给原告。2、被告刘义在80000元上限范围内对被告佛山市康宁物流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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