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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潼南市监处字(2021)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30
    决定机关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葛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