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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埔国土规划资罚〔2018〕3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占用土地
    行政处罚内容 一、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非法占用的1030.33平方米的耕地责令进行改正或者治理;退还非法占用的8004.43平方米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309.57平方米非耕农用地(果园),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644.36平方米非耕农用地(坑塘水面)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非法占用耕地(水田1030.33平方米)的,处每平方米28元罚款;对非法占用非耕农用地(其中果园309.57平方米、坑塘水面3644.36平方米)的,处每平方米20元罚款;对非法占用建设用地(村庄4050.5平方米)的,处每平方米10元罚款。共计罚款148432.8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6
    决定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