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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蚌埠祥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孔培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63491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蚌仲裁字第161号
    案号 (2017)皖0304执4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05
    发布日期 2017-08-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蚌埠祥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蚌埠致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十日内共同向申请人蚌埠市三建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02480元并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其中480015元从2015年7月6日起计算、质保金222465元部分从2016年7月6日起计算,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至); 二、被申请人蚌埠祥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蚌埠致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十日内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三倍共同向申请人蚌埠市三建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工程款480015元部分从2015年7月6日起计算、质保金222465元部分从2016年7月6日起计算,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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