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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蚌埠祥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孔培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63491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禹民二初字第00592号
    案号 (2016)皖0304执4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12
    发布日期 2016-10-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蚌埠祥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晓建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3年10月16日起计算支付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蚌埠祥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晓建律师代理费109900元; 三、被告孔培祥、蚌埠致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蚌埠祥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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