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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蚌埠祥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孔培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63491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禹民一初字第01035号
    案号 (2016)皖0304执3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06
    发布日期 2017-05-0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被告蚌埠祥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五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3506800元,及以此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计算时间从2015年2月23日起至判决确定之日); 二、 被告蚌埠祥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安徽五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保金305000元,及以此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计息时间从质保期满次日起至判决确定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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