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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康国土资罚字(2019)第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批先建
    行政处罚内容 对未批先建占用的2100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金额21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06
    决定机关 康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