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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马可尼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燕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05626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0)玄民初字第00743号
    案号 (2013)玄执字第013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8-24
    发布日期 2014-12-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被告马可尼公司、燕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俊借款3651926.14元及至2010年5月26日止的利息708875.04元。 二、 被告马可尼公司、燕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俊支付本金3651926.14元的利息(自2010年5月27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日止,其中3491926.14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1600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 被告马可尼公司、燕勇对上述还款付息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 驳回原告王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9898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马可尼公司、燕勇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付,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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